古罗马法的构成在形式上分为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4 05:39:58
古罗马法的构成在形式上分为什么?

古罗马法的构成在形式上分为什么?
古罗马法的构成在形式上分为什么?

古罗马法的构成在形式上分为什么?
分为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专指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罗马公民以外的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不受其保护;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盖尤斯(约130—180年),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他是这样论述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关系的:
所有受法律和习惯调整的民族都一方面使用他们自己的法,;另一方面使用对于所有人来说是共同的法.实际上,每一个民族都为自己创立法,一个城邦的法就是这种法,它被称为“市民法”,可以说它是该城邦自己的法.自然理性在所有人中创立的那个法,由所有人平等遵守,它被称为“万民法”,可以说它是对所有民族都适用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