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拘留 有什么区别 定义是什么?说说各自的定义哦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3 04: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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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一) 拘役的概念和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二) 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三) 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四)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拘留分三类:
  一.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司法拘留(民事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三.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