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16:15:32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
一、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民族观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是人们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存在方式,民族问题是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具有重大的影响.所以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是研究人类社会形态,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民族和民族问题现象,研究了民族和民族总的规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就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以及处理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内容极其丰富,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自己民族纲领、方针和政策的指导思想、理论依据.其基本内容包括: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和任何历史现象一样,是爱变化法则支配的,它有自己的历史,有自己的始末”;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其内容、性质是随社会发展而发展变化的,绝不是“独立自在的、一成一变的问题”;民族压迫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
百度文库用户有奖调查
1/9
义精神,支持一切被压迫民族争取独立、解放的斗争,并依据时代条件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民族运动;认为社会主义是各民族的共同道路,“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切民族的走法都不完全一样,……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应坚持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主化,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基础;承认并实行民族自决,认为这是为了彻底地反对民族压迫、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要根据各国的历史条件、无产阶级和整个社会发展的利益正确运用自决权,民族自决权“并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绝不允许把民族有权自由分离的问题和某一个民族在某个时期实行分离是否适当的问题混为一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统一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普遍原则,坚持建立各民族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要求把“各民族一切工人组织统一起来”,这是解决民族问题和“社会主义胜利的唯一保证”.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观点,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体系.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对此给予了深刻总结:“ 我国民族工作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最基本的经验,就是我们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原则,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2/9
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并且对这些基本经验进行了概括,形成我们党在民族观上的八个基本观点“
一是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
二是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
三是民族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四是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
五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
六是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七是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八是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3/9
以上八个观点对民族、民族问题发展规律,及其在社会主义时期的表现,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作了全面阐述和概括.当前,我们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就应该认真学习和掌握这些基本观点.
二、党的民族政策有哪些内容?
我国有56个少数民族.民族问题的处理,关系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的实际结合起来.制定出一套的民族政策.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党的民族政策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处理我国民族关系的唯一正确的政策.党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项:
第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一方面,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的人民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务当家作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是在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之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国家同自治地方的关系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根据中央人民政府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规定,从新疆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分布特点的实际出发,新疆在1952年先后建
4/9
立了焉耆回族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等6个自治县,以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等5个自治州.在此基础上,1955年10月1日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现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主席、州长、县长都是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中的公民选举产生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自治地方又是自治机关.各族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540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57名,占代表总数的66.11%;新疆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58名,包括11个民族成分.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6名,占代表总数的62.07%.这就从组织上切实保障了各族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第二、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
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也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解决好民族问题的关键.40多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27万多人,占干部总数的48.16%,其中少数民族各类专业人才1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