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00:29:14
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吗?

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吗?
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吗?

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吗?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劳动力是人的劳动能力,是存在于人身体中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虽然在任何社会都是生产基本要素,但只有一定条件它才能成为商品.马克思指出: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条件,“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供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简言之,即劳动者具有人身自由却没有生产资料. 那么在现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力是否具有商品属性呢?在学习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后,同学们对这个问题产生了一些争论.有的同学认为,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丧失生产资料,而社会主义劳动者则在公有制范围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所以劳动力不是商品.有的同学认为,如果承认劳动力是商品,那劳动者的工资依据等价交换的原则即是劳动力价值,这与按劳分配原则相悖;而更多的同学认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发展劳动力市场,其前提必须承认劳动力是商品.对于这个问题我也存在一定疑惑,但经过马克思劳动力商品化理论的一点深入思考以及查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关理论后,我个人认为在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是具有商品属性的. 首先,马克思所讲的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条件依然存在. 第一条件,劳动力归劳动个人所有,劳动者获得空前的人身自由,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这显然可以通过劳动力的形成过程得到证明.劳动者的劳动力通过以下途径形成:(1)劳动者为了形成一定质量的劳动力,参加教育训练,付出相当的代价;(2)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属为了培养和形成劳动力需要耗费一定代价,这种代价可以是活劳动也可以各种物化的劳动.总之通过考察上述过程,劳动力应归劳动者个人所有,那么,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劳动者就必然获得空前的人身自由,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这是理所当然的. 第二个条件,在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者一定程度上仍然“一无所有”.因为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是指劳动者个人并不能直接支配属于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一定程度上,劳动者个人与资料仍然是“相对分离”.那种混淆整体与局部,将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与劳动者整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混为一谈的说法显然也是有违唯物主义原理的.劳动者整体共同占有只是说明,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有劳动者个人一个份额,劳动者可以以此与个人劳动力相结合,都不能自由支配或转让自己所占有的那个份额,更不能出卖共同占有劳动产品.也即是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作为劳动者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只是劳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力又具有为商品的第二个条件. 其次,劳动力商品化,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更好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而我国传统的劳动体制是直接与这一原则相悖,比如在传统体制下,劳动者不能完全自由支配个人的劳动力,他们没有自主择业权,完全受制于国家行政部门的分配与安排,而且没有自由流动权,往往是一次分配终身,这极大地限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发展中的活跃因素,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劳动力市场,促使劳动力商品化,可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有效结合,通过市场调节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克服传统劳动体制弊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最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劳动者已经学会并开始运用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将劳动力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 综上所述,无论从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化的经典学说还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理论看,在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是具有商品属性的,那种无视或否认劳动力是商品的观点是站不稳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