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经济论文,谁能给一篇样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05:21:23
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经济论文,谁能给一篇样文

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经济论文,谁能给一篇样文
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经济论文
,谁能给一篇样文

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经济论文,谁能给一篇样文
三鹿集团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奶粉生产企业,“航天乳饮料及乳粉”惟一合作伙伴、全国惟一“航天乳饮料”专业生产企业.三鹿奶粉是国内第一批获得“免检”的奶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免检产品.邓婕、倪萍、薛佳凝、花儿乐队都作过产品代言人,然而正是有着如此耀眼光环的企业和产品,在神州大地上制造出了让一千多个家庭流泪的悲剧.700吨毒奶粉,一座山一样,压向中国老百姓.压出了我国在食品生产方面存在的危机,也压出了我国企业在社会、安全、法律等各方面所存在的严重的责任问题.
  一、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政府是第二责任人
  三鹿集团副总裁王玉良说,“多年来,三鹿集团一直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每一袋产品安全、优质.”讲得太好了.但这并不表明三鹿公司就站在了道德的高地上,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即便三鹿公司做到了这一点,它也仅仅是承担了企业做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而已,并不能说明三鹿准备做得更好,或是准备给我们消费者施舍些什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所以,三鹿公司在生产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对原材料进行安全检测,也应当在产品出厂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但是,显然,三鹿公司没有履行这个“经过1100多项检测才能出厂”的义务,却想把本属于他的责任推给奶农、奶霸,奶农送的牛奶原料即便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直接的原因,直接原因是婴儿吃了经“三鹿”厂家生产的奶粉后出现健康问题的,奶农的牛奶有问题,企业在收购和使用时就应该进行质量检测,难道说只要是奶农送来的牛奶,三鹿都是照单全收吗?三鹿集团作为此次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的产品出了这样严重的质量问题,公众看到的只有企业在想尽办法推卸责任,而不是积极承担事故责任!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愤怒!
  把问题转化为机会是企业管理的精粹所在,也是企业家的职能所在,彼得·德鲁克指出,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一个长期奉公守法、善待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还可以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加无形资产.从这一角度来看,三鹿很显然做得远远不够.
  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这就明确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设计中,政府是食品安全第二责任人.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政府工作人员是否渎职,这得我国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来依法认定.实际上,三鹿的“免检”期限在2006年就已到期,之后的质量检测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现在三鹿奶粉出现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政府难逃“渎职”的嫌疑.但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却想把责任完全推给企业或是“奶农”“奶霸”,这同样令公众再次对政府感到失望.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两头连着食品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鹿公司早就发现了毒奶粉的问题,他们对此作出了“积极”的反映——找媒体危机公关、找政府公关危机,他对受害者也作出了“积极”反应——给他几箱奶粉,让他闭嘴.总之他想隐瞒想搞定百姓、记者和官员.在他忙碌的忘记了自己是谁的时候,他也就忘记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除了上述的食品安全责任,还有一个大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说:“中国企业正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性考验.那种资本无道德,财富非伦理,为富可以不仁的经济理论和商业实践,不仅国际社会难以接受,中国社会也已经不能容忍.”我们发现,这几乎是对着三鹿公司的耳朵在说了.
  当前,不独三鹿公司,我们的一些特大型企业,依靠自己垄断或是准垄断的地位,肆无忌惮地造假,污染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传播黄赌毒,甚至给国外反华势力作宣传工具,不仅威胁到老百姓的生活安全、经济安全,甚至威胁到国家安全!他们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能说只是道德上的,或是一个社会责任而已,应该承担的还有法律责任.我国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三鹿公司的刑事责任.而不是避重就轻简单地追究奶农的刑事责任.地球人都知道,在此事件中,三鹿作为食品生产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远大于奶农作为原料提供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任轻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责任重的反倒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哪国的法律规定?三、政府应当负责落实企业承担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
  免检产品一次又一次给公众带来灾难.作为企业,它生产的产品被“国家免检”本来是一项荣誉,是行政机关及消费者对它的产品质量充满信任的一个标志,按理说企业应该更加珍惜这项“荣誉”才对,而事实却是,好多企业在争取到“国家免检”这项权利之后利用它来为企业谋利,并不惜“造假”、“掺假”,这样,“国家免检”反而成了企业掺假的保护伞.另一方面, “国家免检”也同样成了某些政府部门推卸其责任的挡箭牌.国家并没有减少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其工作人员却利用“国家免检”减少了他的工作量和所应当承担的监督责任.这免那免,不如直接把政府工作人员免了更方便?你的工作都“免检”了,要你做什么,给你发工资岂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更重要的是,把检测这个程序免了,也就免了企业应当承担的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责任,也就免除了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第二责任人的监督责任.这很可怕,政府职能虚化,是很有可能让老百姓信仰无政府主义的,这个责任谁负?企业还是政府官员?你能负得起吗?
  我们看到,三鹿毒奶粉出现问题以后,有很多人,利用很多途径,向很多的“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但是,没有得到重视,甚至可以说,没有得到回应.我们现在的有些地方、有些职能部门,对自己的工作不上心,上心的是自己的利益.把自己的权力金钱化,企业给他好处,他就很自然地成为了企业的保护人,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按企业的意愿履行自己的“职责”.某些政府部门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是不是渎职,很好办啊.政府不是有首问负责制嘛,查一下投诉记录,谁第一个接到投诉的,谁没有“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先从他查,查他的渎职罪,再查他的主管领导,一查到底!你不让老百姓过上安全、安稳的日子,国家就让你过牢底坐穿的日子!你不督促企业承担企业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国家就让你承担企业所承担和你本来应当承担的双份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责任只有落实到位,落实到法律层面上,我们的某些政府工作人员才会真正负起责任来,我们的食品才会安全,我们的国家才会安全!
  公众积极参与能够促进企业和政府承担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
  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所讲的企业和政府应当承担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那就是三座泰山.这个责任再重,如果你想挣钱,你想执政,你就得勇敢地承担起来.
  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受害人基本上都是普通公民.所以,他们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很突出.这完全可以理解.事实上,食品安全本来就是个公共安全的话题.仅仅依靠企业、政府来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是不够的.我们非常清楚,象三鹿公司这样的大企业政府对他监管比较容易,存在于集市、街道等处的小的食品加工、销售企业对他们的监管才是盲点、难点,而且,基层政府客观上也没有动力、能力、精力去监管.这里的安全隐患是非常大的,随时都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老百姓吃的不安全,会影响他的,甚至是几代人的身体健康和智力发展,人民素质普遍下降了,中华民族怎么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我们的政府也要有这样的危机感,应当允许公众主张他们的知情权,应当允许他们发泄对企业、政府的不满.先把问题暴露出来,解决问题就好对症下药.同时,我们认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齐抓共管”不灵,“共同参与”才行.要给公众参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机会,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人民群众的智慧也是无穷的,这些无穷的力量和智慧,政府要用啊,不是要防他,堵他,黑他.公众你让他参与进来,媒体也让他参与进来,司法机关也让他参与进来,律师也让他参与进来.大家一同来解决这个难题,各有分工,政府监督企业,公众监督企业、政府和司法机关,谁在食品安全上犯错误就把谁揪出来,让他承担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让公众、企业和法院去解决,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让公众、企业和政府去解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让公众、企业和司法机关去解决,律师和记者都来积极关注、全程关注.几年以后,企业的错误全改正了,那谁也不再承担法律责任啦,多好!食品安全了,百姓安全了,国家安全了,这不就和谐发展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