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成为社会人的条件 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7 15:38:06
自然人成为社会人的条件 是什么

自然人成为社会人的条件 是什么
自然人成为社会人的条件 是什么

自然人成为社会人的条件 是什么
探索人的自然本性,是讨论社会中各种问题的基础.必须承认,从有人之始,人就没有作为单独的个体与其他人毫无关系的存在.最简单的实例证明就是人生而有父母,家庭是最简单的社会组织,尤其在初生儿非常弱小需要保护的时刻,家庭的影响更为重要.换句话说,人的社会属性同人的自然属性是天生共存的.但是,人的自然属性又是社会问题的关键,以至于不得不将其从人的属性中单独剥离出来讨论.人的自然属性就是,人的本性是利己的,每个人的自然属性是不平等的,人人天生具有感性和理性的精神.
    人的本性是利己的,应该这样看待:生命的存在,是每一个生物的显著特征.为了维持生命,任何生物都会努力获得生命延续所需要的各种物质.因此,人作为生物一种,免不了为了维持生命,争取食物、生存空间等等.这一根本自然特征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抹煞的.所以我们只有认同,利己是人的本能选择.求生的欲望,以及附着的其他追求,就成为人欲望的源泉,不可能被彻底消灭,而满足生命延续,就成了我们的基本权益,即生存权,以及伴生的权益,比如健康、安全、所有权等等.从目前只针对个体狭义地讨论来说,人的对立面还仅仅是非人类的自然万物.
    每个人的自然属性是不平等的,是指每个人周围环境不同,生活其中受到影响也各不相同,没有绝对一致的成长经历,所以人生存的客观自然环境是不平等的;每个人身体构造千差万别,没有绝对一样的个体,所以人成长的内部因素,即智力、体力等等也是不平等的.这些是不可辩驳的事实.这些内外因素决定了对于同一种欲望,不同人有不同程度的反应,还有对于同一利益的范围,不同人也有不同程度的理解.
    说人天生具有感性和理性的精神,可能用词不算很确切,但这些是最容易理解我所希望表达的意思的词汇.此处感性,是指人有爱、恨、痛苦、快乐等等纯粹感觉上的认知,这些不难理解,因为无论一个原始人,还是现代人,这些都是始终存在在人的行为表现中的,并没有随着进化或者突变发生任何偏移.而此处理性,是指人分析、思考、计划等等有意识为了某种人为特定目的,根据一定的依据作出判断,无论这种判断合理与否.可能有质疑说远古人类还没进化出智慧,怎么能有分析判断能力.这个其实是对我提到的理性覆盖范围的质疑.简单的解答可以这样说,如果人没有判断的能力,人早被掠食者吃干净了.那么,感性多一点还是理性多一点呢?我认为,个体对周围认知越清晰,理性的程度越高,同时做出感性判断的频率越低,但不会消失,反之亦然.最后,精神是什么?精神就是指挥人行为的思想,比如你伸手,就算你是下意识的,也属于精神指导在前,只是你对于为什么这么做认识程度不同而有意识和下意识的区分罢了.
    社会是随着人的出现而同步出现的.社会是什么?社会是人与人在一定契约下,彼此发生和满足交换的稳定集合.从简单的家庭来说,父母对子女的哺育,其实是本能的契约,为的是在日后能换来子女对父母的眷顾和帮助.这里暗含的是本能的感性与理性的交换,即爱的交换和获得资源共享的交换.再大而论之,以君主国家为例,人民为了保障个体生存,和更多的人可靠地发生关系以获得更多的资源等等目的,推举出管理者,即君主,协调人与人之间的活动.这里暗含着每个人彼此间默认了这样一种协调方式,以便更好的发生彼此间交换行为,包括物物交换和情感交换.从社会定义本身理解,人与人是第一个条件,是社会根本前提,当然不见得人和人一集合就构成了社会,这个不过是社会定义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还有一个条件,是社会的基础,即一定契约,这是指人群彼此默认的一种行为规则,在这种规则下人们的活动才彼此认可而不冲突,反之违背了这种规则做事,就是违背了社会创建的本意,也就会造成社会的崩溃.彼此发生和满足交换,是对社会中人际交往的描述.注意,此时的交换一词不简单是物品间的交换,即客观实在的交换,我在此处借用此词已经扩大了交换的含义,它还包括精神的交换行为,比如同情也是交换,对其他人的同情,是一种对他人和社会道德的预先投资,潜意识如此,只是不见得自己认识到或者承认他,其效果是为了以后能从其他人那里得到类似的回报,以及从社会道德提升中得到一定的精神收获,比如自己沦落时能有社会道德保障等等.定义中用了稳定一词,对于多长时限为稳定,确实因人而异,但没有时限限制的话,社会就是虚无的概念,不过对于社会的发展趋向用稳定修饰确非常合适,扩展开来说,稳定的社会,应该是一种动态平衡中的社会,各种社会问题纠结影响,但社会总体发展趋向是围绕一根主线上下波动前行,主线即指社会不断维持下去的平衡基准.由前也可以简单的看出,在现实世界中,社会有大致的层级结构,个体人是基本,家庭是最简单的单元,然后上面有社区,社区上有市,省——行政机构页可能室别的方式,此处简化为前述几种,再上面有国家,然后是地球上全部人类的集合.这个结构其实是模糊和动态的,没有明显的界限,而且可以互相转化.当某层的一个社会单元崩溃了,就会重组为另一种社会结构,再在不断重新结合中形成新的社会结构.社会发展主线,则因社会层级不同而不同:作为全部人类集合的下属社会单元,比如国家,一般是向不断满足并扩大国家中人群需求的目的来延续,他的重点在于满足自己集合中人的需求,而从整个人类社会来看,一方面是扩大全人类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保持人类和外界的动态的平衡,不至于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中和外界发生极端矛盾以至人类无解,然后消亡.
    由于个体人的自然不平等,注定个体人不会是全能的,为了生存,人与人免不了需要合作,尤其是近现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的需求越来越丰富,社会对人来说也越来越重要.所以,交换,比如商品买卖,情感交流,劳动合作等等不可避免.于是,社会,在人群对一定操作行为形成了共识后,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社会随着家庭的出现就自然出现了,社会形态演变历经家庭社会,到家族社会,再到现代国家、各类组织、团体.社会是自然的产物,也有其自然规律.由于有了社会,人随之有了社会属性,即为了保障在社会中存在的人际关系,个体必须存在一定交换要件.这些交换要件,可以是普通劳动力,可以是某项特殊技能,也可以是财富等等,它与人不平等的自然属性有着密切联系,但不是仅与自然属性有联动关系.在社会中,由于自然人天然拥有的欲望和利益,为了能在一定时期内可靠地实现一定交换行为,人们不得不妥协自己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交于社会变相成为个体的交换要件,方能在社会形成的基础契约上达成一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纯粹的个体自然人,对立面是自然万物,为了生存,他争取他所能争取的,同时也得放弃自然万物胜于他的一切.同样的,当自然人融入社会,也面对的是同样的生存法则,不过这时候的对立面是其他自然人,因此个体必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而将可以满足别人的要件拿出来,作为基本的筹码,和其他自然人换取满足自己的要件.在这样交换的行为中,交换要件这一内涵比之前只有自然对立面时的独立自然人拥有的更丰富,因为交换发生是履行彼此认可的某种契约的表现形式,因此,交换要件多了社会这一层次的伴生产物,特别是在精神上的伴生产物,比如诚实、信用、荣誉、(这几个属于精神中理性的产物,社会成员借此衡量和被衡量在社会中的存在程度)成就感、控制欲望、好胜心(这几个属于精神中感性的产物,扩充了人的感官刺激来源)等等.社会中不断发生基于契约、人群范围不同的交换,每个人的交换要件也不断的变化着.因此,就算人群相同,做相同的契约交换,发生时刻不同也意味着交换的程度和结果不同.换句话说,整个社会因为不断运动而发生个体利益间不断的不平衡,到平衡,再到不平衡,如此往复;交换契约的内容也多多少少在变化;个人的的社会意志也在不停的互相角力,此起彼伏.那么,这样发展,是否能带领社会走上稳定之路呢?就目前历史来看,能持续稳定的社会,彼此力量应该达到一种合理的平衡,彼此角力虽然存在但是在主线上稳定来回波动,该问题已在前详细表述.比如罗马王朝的稳定时期,人人各就其位,百人团会、元老院、部族大会等等彼此限制又互相促进,还有唐朝盛世时,严格的官僚体制,科举制度,若干层的封地王侯,互相钳制分割着权力,再如现代美国的联邦制,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宪法和各州独立的立法关系,等等,这些都是当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人群精神达到特定程度,周围环境达到比较满意的要求等因素共同作用下,符合时代需要的比较合理的平衡的表现,但不代表将持续永恒下去,众多主观客观变数都存在,特别是关键的主观变数永远存在于社会本身——社会中人的利己本性永远存在.
    总而言之,社会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博弈,妄图一劳永逸的稳定是不现实的,因为即使社会不变,周围客观条件也在不断改变,反作用于社会不能不变.从长远的看,社会结构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那么笼统的说,相对合理的社会应该是如何的呢?我认为,合理的社会应该是这样一种结构:在一条延伸的时间线上,各种力量能很好地合力抑制内部特定力量的成长,但得保证这股力量的强势,同时不断将其分散到其他力量的成长上去,否则特定力量过于强势就会压制别的力量形态的正常成长——这是社会稳定的形态;由于外部客观因素的持续干扰,某种力量——不见得一定是社会稳定时的那股强势力量——即使受到社会合力压制也不能完全遏制他的壮大,直到确实成为占绝对优势的一极,而其他力量却黯然失色,这时候就应该顺应需要,放大这股力量,内部分化这股力量,使其演变为多种形态,重新开始前面的轮回——这就是社会的转型.由此可见,一个良好的社会机制,应该是包容的,社会中人和人能平等地定约和执行契约,并同等地承受契约的制约和惩罚效力,而且必要时刻,允许人们大幅度地改变过去的契约,实现社会的正常转型,并努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演变过程中的必要损失——损失肯定存在,只是机制能让损失变大变小的问题.因为社会存在的核心目的,就是社会中人群不断受益,社会的核心是服务于人,为社会中群体牟利.明确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明确社会的价值,才能明白人生活在社会中的意义.
    前面定义提到一定契约,这个到底是什么东西?一定契约,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不见得非要是文字性的条款.就现在来说,社会的公共契约,表现为道德和法律.我不否认比如有所谓的官场潜规则等契约存在,这确实是特定环境下的特定契约,甚至可能由于特定环境已覆盖到全社会范围,成为社会的公共契约一种,不从正义与否的角度去看,在特殊背景下,它的存在是完全合理的,是社会自然选择的结果.但是,目前来看,全体社会成员均承认的,还是道德和法律是公共契约,是社会,尤其是社会以某个国家形式存在的基础.这是人类认知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走到目前状态的必然共识.道德和法律是相互转化的,是公共契约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道德是最初公共契约的语言表述方式,是不成文法,人们依据道德裁判人们的各种交换行为,当道德的约束已不能有效地满足遏制违背公共契约的行为出现,从而造成交换失败时,社会人群意识到需要将道德条文化、具体化的必要性时,道德就强化成了法律,并带有强制力实施和惩罚的效用,以期恢复约束交换正常进行的功能.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道德的含义也在不断充实和进化,在社会人群认为必要的时候,将新的道德标准具体化为新的法律条文,同时,旧的某些法律,或者道德存在的一些客观或者主观条件不存在了,社会人群则令这些条款废除,或者将这些道德要求丢进历史的垃圾桶.另外,当社会升华到一定程度,一些法律条款已经不必再具有强制力或者惩罚措施的时候,法律又可以退回为道德的形式,继续发挥他的弱约束力.可见道德和法律没有明确的界限的,他们可以共同存在成为社会公共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和法律在社会中的制约侧重不同.道德侧重于制约人的精神层面,特别是与社会伴生产物有关的精神层面,包括预前和事后约束,法律侧重于制约人的实际行为层面,是事后约束.由此也可以看出,道德的惩罚侧重于精神和社会权益的惩罚,比如舆论谴责、集体冷漠、剥夺某种因社会而派生出的权益等.而法律的惩罚侧重于实体和自然权益的惩罚,比如罚款、处死、关禁闭等.道德的约束所耗费社会成本比法律要小,只有在社会的特定问题变得比较严重,道德失控时,法律才有存在的意义,但这时候已经不得不耗费更多得社会成本来补救.换句话说,法律不是万能的,社会道德才是维持社会良好运转的根本,法律是不可或缺的补充.道德的执行者应该是社会全民,法律的执行者一定是特定执法机构.虽然法律也是公共契约的表现,按理好像应该由全体来执行,但法律之所以没有选择让全民来做执行者,是因为那样的社会成本太大,而且不能保证每一个成员能理性判断.更关键地是,一般的罪犯犯错之前也属于社会中普通一员,就连犯错后也只能算是失去了一定普通公民的权利的社会成员,那么是不是还要自己审自己呢?简单的说,没有必要全体人民天天不干活,只为了不断地判罚罪犯.说到这,顺便提及一下文革,那就有全民执法地影子,结果呢,法律被滥用,社会生产被严重耽误.
    谈到这里,我们可以明显的意识到,人的利己本性和社会契约——此时可以将社会契约用社会道德做大致替换,以便看的更清晰——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始终存在了.这个就是社会不断演变的根本内因.我们不能抹杀人的本性,妄图用精神上绝对控制,让人放弃利己的本质,这实际是在回避社会创建的初衷,而应该探索出利己和社会道德间模糊的边界,提升社会中人的素质,明确社会道德,让矛盾的两个方面在边界上来回游走,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一个和谐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