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一国两制”是中国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9 04:05:28
为什么说:“一国两制”是中国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

为什么说:“一国两制”是中国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
为什么说:“一国两制”是中国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

为什么说:“一国两制”是中国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
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为此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是祖国统一大业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性贡献.江泽民同志郑重指出:“国家要统一,民族要复兴,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我们坚信,通过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努力,祖国的完全统一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为了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一国两制”,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和澳门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这个构想从中国实际出发,照顾到各方利益,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按照这个构想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有利于台湾、香港和澳门的长期稳定.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可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香港和澳门顺利回归祖国,使“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为生动现实.中央政府始终坚持不干预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事务的原则,切实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并从许多方面给予特别行政区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在中央政府坚定支持下,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沉着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及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团结各界人士,妥善处理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保持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工作,切实加强各界人士在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旗帜下的广泛团结,共同维护和促进香港和澳门的繁荣稳定发展.坚持这些,就能使“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实践取得更大的成功,并对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
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最终解决台湾问题,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一九九五年一月,江泽民同志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这八项主张,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思想,表明了我们党解决台湾问题的决心和诚意,体现了对台方针政策的一贯性、连续性,指明了发展两岸关系的方向,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纲领.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两岸同胞理应坚决反对.台湾前途系于祖国统一.开展对话,进行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应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暂时搁置某些政治争议、尽早恢复两岸对话和谈判.只要台湾当局明确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对话和谈判就可以恢复.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可以谈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问题,可以谈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空间问题,也可以谈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等问题.我们愿与台湾各党派和各界人士就发展两岸关系、推进和平统一交换意见.
“ 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不变,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永享太平.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台湾同胞可以同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两岸经济各具优势,进一步加强经济交流与合作,优势互补,对于台湾经济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祖国大陆也是有益的.我们坚持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的主张,坚持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依法保障台湾同胞的一切正当权益,两岸同胞应携起手来,共同推进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积极推进两岸直接通邮、通航和通商,开创两岸经济合作的新局面.要坚持以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为主线,扩大两岸文化交流.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台湾同胞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求和平、求安定、求发展,是当前台湾民心所向.两岸合则两利、通则双赢、分则两害,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所认识.我们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以及发展经济的要求,维护台湾同胞的切身利益.要争取广大台湾同胞理解和支持我们的方针政策,共同推进两岸关系和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我们相信在事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事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事关台湾前途命运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台湾同胞一定会做出正确的抉择,一定会同我们一道、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做出新的贡献.
维护祖国统一事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人民将义无反顾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台湾问题是我国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应该由两岸中国人自己来解决,绝不容许外国势力插手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在这个基本原则问题上,我们决不妥协退让,决不吞下损害国家根本利益的苦果.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我们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我们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台湾分裂势力搞“台湾独立”图谋的.如果出现台湾被以任何名义从中国分割出去的重大事变,如果出现外国侵占台湾,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统一问题,中国政府只能被迫采取一切可能的断然措施,来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没有祖国的完全统一,就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民族振兴.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和维护祖国的安全,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基础,也是全体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坚强意志.不管在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道路上还有多少艰难险阻,海峡两岸全体中国人和所有中华儿女,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携手共进,祖国的完全统一和民族的全面振兴就一定能够实现.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早在五十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一九五五年五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一九五六年四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於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自七十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於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邓小平进一步发挥了关於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他还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於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於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於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於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於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鉴於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
这里还应指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不同於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因此,台湾问题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问题、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两岸的协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内求得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