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09:47:43
怎么理解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

怎么理解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
怎么理解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

怎么理解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
任何心理现象都是一种意向性的活动,即对某个内在对象的指向和提现.这种指向和提现的方式,如前面的那些例子所显示的,可以很不同;但这个基本的意谓-被意谓的构造是存在于一切心理或意向性活动中而不存在于物理现象中的.在知觉中总有某物被知觉,在判断中总有某物被肯定或否定,在爱、恨、怀疑、相信中总有某物被爱、被恨、被怀疑、被相信,等等.根据这样一种考虑,布伦塔诺断言:“这种意向性的内存在是为心理现象所专有的.没有任何物理现象能表现出类似的性质.所以,我们能够为心理现象下这样一个定义,即它们都意向性地把某个对象包含于自身之中”.[4]
这样一种对于心理现象的刻划为什么能给胡塞尔的现象学提供一个“阿基米德点”、从而为他心目中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提供了可能性呢?从表面上看,这样一种意向性所能表达的只是一种经验的、内在于意识的、与实存问题无关的结构.依靠它怎能解答关于客观认识以及最终实在的问题呢?这个问题涉及到上面已提到的胡塞尔对于哲学应具有的“严格性”的理想.在他看来,以前所有的哲学都还不是一种具有自身规范性或完全自立的学问,总已包含了某种外在的前提,以至各种任意的思想能够在哲学中泛滥.胡塞尔去获得这种最终的严格性的策略是:找到一个无可怀疑、无所预设的绝对确定性,并且在此确定性中发现某种可以构成客观性的机制.他之所以能在布伦塔诺刻划心理现象的“意向性”中看到了实现这个策略的可能,是因为:首先,深受“笛卡尔的沉思”的引导,胡塞尔认为无可怀疑的确定性只能在人的内知觉或意识中找到,而意向性的内存在恰是作为一切心理的和意识的活动的特性提出来的,因此是具有绝对确定性的纯粹现象.再者,与所有通过反思达到的内在对象不同,意向性包括一个双层的表象结构,即表象行为、被表象的东西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就提示出了一种“构成”(Konstitution)的机制,虽然它在布伦塔诺那里还是那么微弱.但是,对于胡塞尔来讲,“一切问题中的最大问题乃是功能的问题,或‘意识的对象性的构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