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涉及主体的权利义务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21:04:54
电力法涉及主体的权利义务

电力法涉及主体的权利义务
电力法涉及主体的权利义务

电力法涉及主体的权利义务
电力立法应明确规范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电力法》确认了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地位,明确了相互的权利
义务关系.但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还存在责任不清、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电力法》的有关规定难以真正落到实处.这些问题亟待通过修改《电力法》加以解决,以切实维护电力企业、投资者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电力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和用户,确定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将会大有裨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11号文件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但是,为了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的正常进行,保障《电力法》的贯彻实施,在现行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前,仍由电力工业部和现有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机构履行《电力法》规定的电力管理部门的职责;在现行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部门履行电力管理部门的职责.电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应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非法侵害.用户则有合法用电的权利和依法按时缴纳电费的义务.而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的电力管理部门,在县一级大都没有建立,出现了电力体制改革后的空白地带